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上午審查有「加薪條款」之稱的「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經濟部長杜紫軍(右)表示,該法案是經濟救生圈,需參考經濟指標達一定程度時才會啟動,杜紫軍在答詢時不時傾聽中小企業處處長葉雲龍(左)的意見。圖/潘俊宏
【本報台北訊】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條之2的「加薪條款」, 當符合失業率逾3.78%等指標時,企業為月薪5萬以下基層員工加薪的成本,可享受多3成的營利事業所得稅扣抵,經濟部預估可帶動國內3分之1的中小企業為員工加薪。
經濟部長杜紫軍今天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指出,中國大陸、新加坡等國都在向台灣人才招手,台灣企業若沒好的薪資條件,人才很容易流失,行政院指示經濟部研究國內薪資停滯的原因,要求經濟部提出對策方案。
杜紫軍說,啟動加薪條款的門檻,初步規畫以失業率高於3.78%,並考量物價漲幅,避免外界質疑調薪幅度趕不上物價上漲速度;加薪條款是「經濟救生圈」,唯有當景氣欠佳,員工薪資普遍偏低的情況下,才會實施此法。
經濟部指出,若以全國3分之1、逾43萬家中小企業為員工加薪3%,政府的營所稅會減收3.07億元,但綜所稅增收3.94億,營業稅增收2.3億,淨稅額效益為正,約可增加3.17億元稅收,另外可創造46.04億元的民間消費。
立委林岱樺質詢時指出,業者可能為爭取減稅,今年為員工加薪,明年卻降薪鑽漏洞。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專委黃維琛表示,依法雇主不能任意減薪,違者可處2萬到30萬元,並要求雇主限期補足薪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