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新版性平法施行細則將於八日上路,大幅放寬陪產假期限,勞工可於配偶生產當天及前後合計十五日期間內,選擇其中三天請假。
勞動部昨天表示,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五條原規定,受僱者於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三日陪產假,不過,過去卻經常遇到因例假日或連續假日,導致勞工陪產假權益受損情況。未來生產日前後即便遇到例假日或連續假期,也可有充裕請假彈性照顧太太。
勞動部官員舉例,原本今年國慶寶寶的爸爸,因國慶日當天剛好遇上周五、周六及周日三天連假,依舊規定可能連一天陪產假都請不到;但新規定實施後,可將三天陪產假期限從十月十二日放寬至二十四日,形同實質多三天假。
勞動部官員說,新規定預計於六日公告、八日正式實施,但只要六日生小孩的爸爸都可適用新的規定,陪產假期限從兩天增加到十四天。
此外,若雇主拒絕受僱者依法申請陪產假,罰則已提高到兩萬至三十萬元,並公布違法雇主姓名,限期未改善者還可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