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昨天協商達初步共識,夫妻各類所得可分開計算,若順利三讀,估計六十五萬戶受惠,明年報稅將可適用。
現行所得稅法第十五條規定,夫妻的股利、股息、投資等非薪資所得,必須合併申報。不過,司法院釋字第六九六號解釋,合併計稅適用累進稅率後,婚姻關係成為稅捐負擔的差別待遇,形同懲罰婚姻,有違憲法平等原則。
行政院提出修正條文,夫妻納稅有三種選擇,各類所得合併計算、薪資所得分開計算但其餘各類所得合併及各類所得分開計算。
主持協商的國民黨立委盧秀燕表示,修法後夫妻申報所得稅又多了不同選擇,可以合併、可以分開,估計有六十五萬戶可以適用,平均每戶可以少繳新台幣二點三萬元,估計稅損約一百五十一億元。
她說,今年稅收狀況好,正是推動新法好時機,最快十月中可以二、三讀,如果順利三讀,明年報稅就可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