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外電報導】美國是世界捐款大國。社區裡經常可以看到大大小小的捐款活動,呼籲捐款的信件會時常提醒人們莫忘獻出愛心。有句話說,「美國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是靠富人捐款捐出來的」。
資料顯示,百分之七十五的美國人為慈善事業捐款,每個家庭年均捐款約一千多美元。造福於民的慈善家比比皆是,他們中有人們耳熟能詳的卡耐基、蓋茲、巴菲特等,也有更多名不見經傳的幕後英雄。
美國部分富人為何爭相回報社會?除了品格因素,宗教教義中博愛思想的影響,完善的遺產稅和慈善基金管理制度也刺激著美國慈善事業的發展。美國的遺產稅、贈予稅以高額累進著稱,當遺產在三百萬美元以上時,稅率高達百分之五十五,而且還必須先繳納遺產稅,後繼承遺產,所以富豪的後代要繼承遺產會遇到重重阻礙。有些州政府不僅對遺產徵稅,而且對遺產繼承人還要再徵一次稅。
此外,建立基金會或捐助善款則可獲稅收減免。美國每個公民的終身免稅額為六十七萬五千美元,每人每年贈送額在一萬美元以上的可免稅,超過一萬美元就可使用自己的終身免稅額度。慈善捐助不僅可以減少損失,而且有助於樹立公眾形象和產生模範效應,這就使得美國不少富人競相比著向社會捐款,錢多多捐,錢少少捐,一種「捐贈文化」蔚然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