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管法修正案出爐 刑責、罰金提高10倍

 |201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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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食品安全管理法」修正草案,加重刑責、將罰金提高10倍,所以業者若有摻偽或假冒、加入未允許的添加物等,刑責最高7年,得併科罰金8000萬元;若致人於死,最高可處無期徒刑、2億元罰金。衛福部次長許銘能表示,新法雖不能溯及既往,但可數罪並罰,仍可重罰此次餿油事件的業者強冠及郭烈成。

葉明功表示,修法後的罰金提高為原本10倍,摻偽假冒將提高為8000萬元,且可一事一罰,以強冠摻偽25項油品來說,犯罪事證確定恐遭重罰20億元,「修法將解決一事不兩罰、不法利得追討問題,盼1個月內修法通過,嚴懲強冠等不法業者」。 

「本次修法重點在於『提高罰鍰、提高刑度罰金,解決一事二罰的疑慮』。」許銘能舉例,大統劣質油事件時,法院判決3800萬元罰金後,因一事不二罰,導致地方政府的18.5億元遭撤銷,這次修法刪除相關條文,未來法院不裁罰刑罰金後,地方政府的罰鍰不會遭撤銷。

外界關注的能否溯及既往、重罰餿水油事件不肖業者。許銘能表示,草案雖未增訂溯及既往條文,強冠公司開罰不能拉高到2億元,仍維持高市府已經處分的5000萬元罰鍰,但能確保5000萬元不會遭撤銷,未來也可以詐欺等其他罪名,向強冠及郭烈成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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