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最高法院今天判有決交通部勝訴,認為中國廣播公司板橋機室的8筆土地所有權,當年遭不當移轉登記給中廣,違反國有財產法,土地為中華民國所有,應將所有權人為中廣登記塗銷,改登記為交通部,全案定讞。
中廣板橋機室在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位於市區精華地段,面積約5400坪。土地業界初估,市值高達91億到135億元。
本案源於2004年間交通部提告指出,位於新北市板橋區民族段658、752和570-1等3筆土地(後來分割成八筆),是政府代表國家接收的日產,原登記國有地,後來交通部和國民黨營中央廣播事業管理處接收管理,央廣以管理者角色辦理登記所有權,交通部認為違法,提出確認土地所有權存在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