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中華職棒五年前爆發職棒史上涉案人數最多的假球案,高等法院昨天宣判,前兄弟象隊「黃金戰士」陳致遠原判刑一年,減為六個月;前La New熊隊投手張誌家判刑四個月;前兄弟象隊一壘手蔡豐安判刑一年,減為六個月,全案定讞。所有涉案球員均得易科罰金,不一定得坐牢。
全案上訴的十三人中,前台南縣議會議長吳健保、蔡政宜(綽號雨刷)及余則彬被認定是三大假球集團首腦,收買球員打假球。吳詐欺罪部分判刑二年三月,得易科罰金兩千四百三十萬元,恐嚇罪部分判刑三年兩月,必須坐牢。蔡判刑三年八月、得易科罰金。余審理期間死亡,公訴不受理。
全案源自二○○六年起,吳健保、蔡政宜、余則彬三大假球集團聯合或以重金、美色或暴力威脅,操控職棒兄弟象(現中信兄弟)、中信鯨(已解散)及La New熊(現Lamigo桃猿)部分球員打放水球。旅美大聯盟好手曹錦輝也在其中,雖未被起訴,但也黯然離開棒壇。
此案是台灣棒壇史上第五波假球案,涉案人數最多,多達六十七人,有四十四名是球員,其中三十八名現役或離職球員認罪,合計繳回五百多萬元放水錢,分別獲檢方職權不起訴或緩起訴。由於象隊球員涉案多達二十六人,球迷比喻這波假球案是「黑象事件」。
審判長宣判時指出,原審未考量刑法新舊法適用,二○○六年七月前犯罪,應視為連續犯,僅論一罪,所以全案被告刑度才會降低;另外,參酌歷來職棒簽賭案件中,沒有任何被告遭法院科處罰金,因此一併撤銷原審併科罰金部分。
高院昨天宣判後,引發球迷網友一面倒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