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
案例:
姿秀與蕭合結婚二十多年,夫妻胼手胝足認真打拚到現在,好不容易擁有五棟不動產。但從三年前開始,蕭合迷上賭博,開始欠下債務,家裡原先五棟房產賣到只剩下二棟。
姿秀擔心再這樣下去,她也會面臨債務問題,而未來的養老基金也會不見,於是向蕭合提出想要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蕭合聽了之後,卻非常生氣,覺得姿秀是落井下石。他跟姿秀說,這五棟房產都是他的,他想怎麼花就怎麼花。
請問姿秀該怎麼辦?難道眼睜睜看著蕭合將房子一棟棟地賠光嗎?
郭怡青律師詳解:
首先要知道剩下二棟不動產的所有權人是誰?如果是登記在孩子名下,而孩子也長大成年的話,那就完全不用擔心房子會被賣掉。如果房子是在姿秀名下,那麼依據現行夫妻法定財產制,債權人是不能直接代替蕭合宣告夫妻分別財產,也不能代替蕭合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所以只要姿秀把權狀看緊一點,不要讓蕭合拿去,原則上也不會有被賣掉的危險。如果所有權人是蕭合,那就得看不動產是不是婚後購買,這樣才有夫妻分別財產後請求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
夫妻分別財產制的辦理,除了兩人同意之外,在一定的條件之下,也可以聲請法院宣告,其中一項是「有管理權之一方對於共同財產之管理顯有不當,經他方請求改善而不改善」的情況,這基本上就是處理像蕭合這樣的狀況。
所以,只要姿秀能證明蕭合賭博負債的情形,以及因為蕭合債務而不斷賣掉不動產的狀況,就可以聲請法院宣告夫妻分別財產制。這樣一來,姿秀就可以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不用怕所有財產會被蕭合給敗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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