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北地檢署偵辦連惠心開設菁茵荋公司販售含禁藥成分的保健食品「威力纖」案上午偵結,連惠心認罪,同意繳交600萬元的緩起訴處分金,北檢今處以緩起訴。檢方的處分必須依職權向台灣高檢署自行再議,如高檢認為檢察官處分適當,駁回自行再議,全案即確定。
云丰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製造「威力纖」等多種保健食品,被檢驗出含禁藥成份;檢調調查,云丰將產品透過菁茵荋、零捌伍柒、瀚生3家公司販賣。連惠心第1次出庭否認犯罪,被諭令250萬元交保,第2次出庭也未認罪,但態度軟化,今年5月13日檢察官第三度傳她,案情有所轉變。
檢察官告訴連惠心,身為實際經營販售業者並兼代言人,對於所行銷的產品,也應有防止其內含偽、禁藥的法律上注意義務,提醒連惠心應以消費者角度看待爭議;雖然沒有直接證據證明連惠心「明知有禁藥還販賣」,仍有過失犯的刑責。
檢方計算菁茵荋販售含禁藥食品營業額雖不到千萬,但決定處罰連惠心和她的事業夥伴菁茵荋總經理曾心怡共1000萬元,由連、曾依過失比例「六四認帳」,曾心怡也處分緩起訴,繳400萬元緩起訴處分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