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行政院與內政部。行政院跨部會議上周完成《國土計畫法》草案審查,對成立一千億元「國土保育基金」的爭議終於出現轉機,決定基金的財源前十年由內政部編列五百億元預算撥補,第十一年起則隨水、電費附徵國土保育捐。
《國土計畫法》有「國土憲法」之稱,攸關台灣的國土規畫與土地政策,但政院審查就卡了一年多,祕書長蕭家淇受命審查後才化解爭議,擬下月送出行政院大門。
最新出爐的國土計畫法草案將國土分成國土保育區、海洋資源區、農業發展區及城鄉發展區四大類。國土保育區又分三類,屬第一類的禁止開發地區,不宜變更地形,如因濫墾開發致釀成災害,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於國土保育基金的設置,是為解決國土保育區內的濫墾濫建或禁建情形,若評估有立即危險,或應停建、禁建,營建署即可透過國土保育基金,介入價購或進行補償,以維持國土保育區的原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