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味全、統一、光泉等三大鮮乳製造商,二○一一年間聯合調漲鮮乳價格,遭公平交易委員會以違反公平交易法聯合行為各罰一千二百萬、一千萬、八百萬元;三業者不服,主張是各自漲價,提起行政訴訟抗罰,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業者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昨駁回,業者敗訴定讞。
二○一一年八月,農委會所屬的乳價評議委員會通過生乳收購價調漲每公斤一點九元,味全、統一、光泉各在十月一日、四日、十一日調漲鮮乳售價;一公升裝味全林鳳營從七十七元漲為八十三元,漲六元,統一瑞穗、光泉乳香世家都漲六元,二公升裝的各品牌都漲十二元。
定讞判決認為,鮮乳價格的調整極為複雜,但三業者調漲時間及漲幅都很接近,又提不出相關調價會議紀錄為證;依公平會二○一○年鮮乳市場統計資料庫顯示,味全、統一及光泉市占率分別為百分三十七、二十九點五六、十七點五五,三業者市占率達八成四,共同調高售價排除價格競爭,足以影響鮮乳市場功能,不利消費者利益,判決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