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內政部今年4月發出首張禮儀師證書,截至今天已發出15張。內政部表示,雖然沒有禮儀師證書也可執業,但不能自稱「禮儀師」,否則可依殯葬管理條例規定,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
內政部次長陳純敬表示,101年殯葬管理條例修正施行後,授權內政部訂定禮儀師管理辦法,符合「領有喪禮服務職類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修畢殯葬相關專業課程20學分以上」及「實際從事殯葬禮儀服務工作2年以上」3項條件的民眾,可向內政部申請核發禮儀師證書。
勞動部去年辦理首屆喪禮服務職類乙級技術士檢定,2000多人報名,目前已核發272張乙級技術士證」。陳純敬表示,4月28日起受理禮儀師證書的申請,已發出15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