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一批公告場所」,包含大專院校、圖書館、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政府機關辦公場所、鐵路運輸業車站、民用航空運輸業航空站、大眾捷運系統運輸業車站、商場等466個場所,將於7月啟動稽查開罰。台灣成為繼南韓之後,全世界第2個立法推動室內空氣品質管理的國家。
環保署說明,第1批公告場所應列管對象,配合「室內空氣品質標準」、「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規定,訂定不同類型場所具有不同管制規模、區域及室內空氣汙染物。7月啟動稽查後,若列管對象在限期內未能依相關辦法標準改善空氣品質,可處新台幣5萬到25萬元罰款。
此外,環保署表示,未來將持續逐批擴大列管公告場所對象,希望藉有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改善,減少國人呼吸道疾病的發生及健保支出,建立各部會合作協助,以保障國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