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杜憲昌台北報導】許多民眾在收納冬衣之前會先將衣物送洗,有鑑於過去曾發生多起洗衣消費糾紛,行政院消保會日前通過由經濟部研擬的「洗衣定型化契約範本與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規範預收洗衣費用總額逾一千元以上者,其超過部分業者應提供履約保證;而消費者得隨時終止契約,業者也應當場退還餘額,並不得收取手續費。
消保會表示,為了避免業者收取了高額預付費用,日後卻因經營不善造成倒閉或不能給付的糾紛,也明定業者預收費用總額如超過一千元以上,超出的部分應提供履約保證,方式包括:由金融機構提供至少一年的足額履約保證;開立信託專戶,專款專用;與市占率至少百分之五以上的同業相互連帶擔保;或者加入洗衣同業公會辦理的聯合連帶保證協定。
修正案同時賦予消費者可隨時終止契約,並請求退還扣除使用後預付的洗衣費餘額;業者也不能收取手續費。較特別的是,修正案也課以業者的「業務」責任,規定業者如逾約定期間三十天,仍未完成洗燙工作,該次洗衣應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