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法律教室--兒童在學校墜樓死亡,教師該負法律責任嗎?

文/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 |2014.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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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

案例:

依依是幼稚園小班的教師,班上有一位特殊兒童阿群,阿群喜歡站在高處,常趁老師不注意時,站在椅子上,依依對阿群的危險行為非常頭痛。有一天,阿群又趁著老師不注意,跑到了窗邊,結果墜樓死亡,依依非常傷心難過,但更擔心接下來,她要面對什麼樣的法律刑責,以及她可以向哪些單位求助呢?

袁秀慧律師詳解:

對於從事業務的人,如果因為自己沒有盡到應盡的注意義務而造成死亡結果的發生,就要依法負業務過失致死的刑責,我國刑法上的規定,最重是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刑法上所稱的「業務」,是指個人基於在社會上的地位,繼續、反覆執行的事務,包括與主要業務有直接、密切關係的附隨事務。

本案例中,依依擔任幼稚園的教師職務,教師工作上所要做的事情都是依依的業務範圍,包括對學生的教育、照顧、管理等。阿群是依依班上的學生,因此,依依對阿群在班上的安全就有注意的義務,如果因為自己的不注意而造成阿群死亡的結果,恐怕就有觸犯刑法上業務過失致死罪的可能。

雖然阿群是特殊兒童,但幼稚園及依依都知道阿群的問題,也知道對於這樣一個孩子必須付出更多的注意。在明知阿群的特殊狀況下,接受他就讀,就不能以阿群本身的問題,來降低或免除自己應盡的注意義務。

阿群墜樓的當時,如果依依對阿群有能注意卻不注意的情況,那麼,依依就要依法負業務過失致死的責任。因此,建議依依應該盡速向專業人士尋求法律意見,如果經濟上無法負擔,也可以就近向該縣市的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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