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杜憲昌台北報導】消基會調查國內電信業者「預付卡」商品,發現十一件商品全都設有使用期限,且其中九件包括業者名稱、地址、統一編號、負責人姓名、發售編號及履約保證等規定應記載項目不完整,呼籲主管機關NCC應該嚴格替消費者把關。
消基會日前調查十一件預付卡商品,發現全數都有違規設定使用期限,其中一般儲值卡的使用期限是六個月,上網儲值卡則是三十天,也就是說,消費者必須在到期前再次儲值,才能夠延展使用期限,且延展期限同樣也是六個月和三十天,並非儲值後可一直使用到金額扣除完畢。
消基會表示,一般禮券並不會因為消費一部分金額,就被要求剩餘金額需在期限內消費完畢,但預付卡卻有規定使用期限,且必須再儲值才可續用,明明用不完了卻還要再儲值,根本不合理,明顯違反「電信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消基會要求主管機關NCC應該介入調查。
至於如果還有剩餘金額,而消費者又不想再儲值,該怎麼處理?消基會表示,經詢問各家電信客服人員,其中中華電信、亞太、遠傳及威寶都表示可以辦理退費,但該項可退費訊息於網站卻未說明。而台灣大哥大則表示僅能轉移,無法退費。
消基會特別提醒消費者,若不想再使用預付卡又還有餘額時,最好向客服人員詢問,以免喪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