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今天起,只要有酒後駕車被警方取締的違規紀錄,隔年強制車險保費就要加收兩千一百元,且不限車數及加費金額上限。
金管會保險局表示,有酒駕紀錄的車主,強制車險保費將加費,將自今天起實施,個人車及法人車(例如客運)一體適用,但不納入機車。
保險局表示,酒駕加費將不限車數及加費金額,舉例來說,若駕駛人今年三月一日之後,被警方取締酒駕四次,一○四年的強制車險保費,會被加費八千四百元;駕駛人若明年沒有任何酒駕紀錄,後年(一○五年)的強制車險保費,不會被加費。駕駛人名下若有三台車,只要有酒駕紀錄,每一台車在重新投保時,都會被加收兩千一百元。
保險局表示,每年產險公司承保強制車險時,將查詢被保險人前一年是否有酒駕違規紀錄,做為保費是否加費依據。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民國九十八年至一百年,台灣因酒後駕車所致傷亡人數,每年都高達一點四萬人、每年平均死亡人數為四百一十八人;遏阻酒駕肇事,已成全民共識。
各型車輛強制車險每年保費約須一千七百元,酒駕加費一次,就要收兩千一百元,讓車主大喊吃不消。
但保險局表示,車主依法須投保強制車險,若不對有酒駕紀錄的車主加費,等於讓沒有酒駕紀錄的車主承受因酒駕肇事理賠所提升的額外保費負擔,反而不符合社會公平正義。
保險局表示,產險公司理賠因酒駕所造成的傷亡金額後,會對肇事者追償,不足的金額將改由有酒駕紀錄的被保險人負擔,可讓強制車險費率更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