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停車場半小時計費才公平

 |201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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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台北訊】消基會於今年隨機挑選二十家全台觀光景點的路外停車場調查,發現有八家停車場未直接在停車場招牌,清楚告知收費資訊,僅四家停車場告知有投保意外責任險,收費費率部分,也沒統一標準。

 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呼籲業者應盡快改善收費資訊,並建議交通部,應強制規定業者公告停車場登記證等相關資訊,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消費者報導》雜誌發行人陳智義表示,這次調查的二十家停車場中,有百分之四十的停車場,未直接在停車場入口的大招牌上,清楚告示收費費率,「這會讓駕駛者進入停車場後,才會了解收費標準,就算覺得貴,也沒辦法反悔」。他建議,在停車場大招牌清楚告知停車場的收費資訊,才能讓消費者有機會決定是否要進入停車場。

 消基會指出,多數停車場是以一小時為計費單位,若民眾若停了六十五分鐘,就得支付二小時費用,應以半小時計費才公平,顯然對消費者不利,政府應修正強制規定,以半小時為計費單位,且規範未滿計費單位的費率。

 此外,消基會也建議停車場業者「不同費率要用不同大小字體呈現」,若不注意容易誤以為都是一樣的費率,若有不同收費費率,應以同樣字體大小明確告知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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