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陸委會澳門事務處長盧長水與澳門經濟文化辦事處主任梁潔芝,昨天在澳門簽署「台灣與澳門間航空運輸協議」,新航約將於完成相關程序後生效,取代原由台北市航空運輸商業同業公會與澳門航空九十年所簽署的台澳航約,容量、班次不設限制。台灣和澳門過去的航約,都透過政府授權的民間單位簽署,這次是雙方首次由官方代表簽署新航約。
陸委會指出,相較於過去由台澳航空業者簽署的舊航約,這次「台澳航約」新約簽署,彰顯航權協議的官方性質。另外,新航約也提供雙方航空公司更具彈性的營運空間,並提升旅客往來的便利性。
陸委會說明,新航約並未規範效期,架構與內文也與一般航約相符。此外,新航約的客、貨運容量班次都不設限,文本中也不再如同舊約敘明各方可營運的台澳航線航空公司名稱及容量班次,由雙方各自指定業者營運。
此外,新航約生效後,台南、嘉義、台中、花蓮、台東、馬公及金門與澳門間,都可申請營運「規則性包機」,且上述各航點與澳門間都不設容量及班次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