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新北訊】新北市勞工局昨天公布去年勞檢結果報告,總計檢查二千三百九十四場次,裁罰一千三百八十四件,各事業單位以違反「工資」規定件數最多,其中有約半數是雇主不給加班費;裁處罰款最高的案件為三十萬元。
據統計,各事業單位違法情形中以違反「工資」相關規定最多,共有六百九十四件,比例約五成;其次為違反「工時」相關規定四百二十八件、三成零九,第三為違反「休假」相關規定一百六十五件、一成一九。
業者在違反「工資」相關規定中,以未依規定給付勞工加班費三百二十二件最多,其餘為假日工資未給付一百五十二件,工資未全額給付一百三十六件及未達基本工資四十二件等。
勞工局長謝政達表示,屢次違反勞基法規定的業者,如經查獲,均依法加重處分,去年裁罰案件中有一百一十六件因重複違反同一規定遭裁處,其中更有五件違反同一規定達五次以上,遭裁處最高罰款三十萬元。
他說,工資是勞工從事勞務所得報酬,也是維持個人和家庭生活的主要經濟來源,業者應確實遵守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給與工資,如使勞工超過正常工時或休假日工作,皆應給加班費,不能讓勞工「做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