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發函縣市政府,舉辦大型活動應依「大型活動環境友善管理指引」辦理,造成環境汙染,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空汙法及噪音管制法開罰。
農曆年後,各地紛紛舉辦燈會、蜂炮等大型活動,熱鬧非凡,但往往垃圾如山、炮屑滿地,煙灰飛揚,讓活動意義大打折扣。
民俗活動有跡可循,主辦單位應妥善規畫,設置足夠垃圾、資源回收桶及流動廁所,活動期間宣導環保意識及做法。只要汙染環境,就應重罰。
廟宇、風景遊樂區吸引大批人潮,也應受規範。
環保利益遠大於活動意義,除了縣市主管機關主動查察開罰外,也要鼓勵民眾舉發。
唯有兼顧健康、乾淨及歡樂,活動才有意義。
曹竹如(台北市/家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