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過去羽絨製外衣,未納入服飾標示基準,造成市售羽絨衣物標示混亂,民眾消費糾紛屢現報端。經濟部修訂「服飾標示基準」,首度納入羽絨製服飾,未來業者須依規定標示羽絨名稱、重量百分比、洗燙處理方法、生產國別,以中文學名或慣用名稱標示。為避免衝擊廠商庫存銷量,給予一年緩衝期。
經濟部去年第六度修訂基準,要求廠商新出廠的羽絨製衣物,須根據前開規定標示內容,但羽絨含量低於百分之五者,得不標示。經濟部表示,基準預計月底春節前公告,明年二月起,若市售羽絨衣物沒有內容含量標示,將依商品標示法開罰。
這次修正回應外商多年來主張,放寬量販包標示。目前一般市面上的襪類、手套類商品,除以整雙作為單位販售,也有將多雙相同規格的商品包裝成量販包販售。經濟部商業司副司長陳秘順表示,同包裝內商品如屬相同,實無就各雙標示的必要。業者未來可統一在包裝袋外,或以說明書的方式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