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有線電視換照後頻道減少,消基會昨天指出,有線電視頻道消失或改以臨時替代頻道,導致消費者的權益損害,而且有二十一個頻道消失已超過提供內容十分之一,消費者可以據此提出退費要求。若依減少內容比例,以及全台四百三十萬有線電視用戶計算,全國有線電視消費者最多可要求系統業者退還十五億四千八百萬元月租費用。
對於有線電視換照後減少頻道,消基會指出,依照民法及契約規定,消費者應可主張系統業者應退還被停播頻道部分的收視費用或主動減除之。依據「有線播送系統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九條規定,「因可歸責於甲方(業者)之事由而減少播送之頻道,甲方應減收當月收視費或為其他方式之賠償…。」
根據新聞局資料顯示,到九十四年三月底,全台共有有線電視收視戶四百三十萬戶,系統業者平均提供一百二十個頻道,這次換照共消失二十一個,而目前有線電視月租費約為六百元,扣除系統費用,頻道費每戶每月平均三百元,是付給頻道商來計算,以一年三千六百元、消失比例十分之一估算,全國消費者最多應可主張十五億四八百萬元的「退費賠償」。
消基會表示,主管機關因為決策造成消費者權益損害,應該積極監督系統業者,是否確實播出替補節目。而主管機關這次換照,在短短三天內即通令執行停播處分,罔顧消費者權益,實在不妥。而各地系統業者在頻道變更後,應該主動以書面告知收視戶頻道變動情形,並依據定型化契約條款,盡速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