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環保署昨天表示,今年政府機關的綠色採購持續增加,比率已達百分之八十,為擴大「低污染、省資源、可回收」環保標章產品的消費,明年將推動民間的綠色採購計畫。
為鼓勵國內之綠色生產及綠色消費,環保署於「政府採購法」中加入第九十六條之綠色採購條款,若產品為環保產品可允許有百分之十以下之價差作為鼓勵。
在色採購條款中,將環保產品分為三類,第一類為現有環保標章產品;第二類為產品或其原料之製造、使用過程及廢棄物處理符合再生材質、可回收、低污染或省能源者,經環保署發給證明文件者;第三類為經相關主管機關認定符合「增加社會利益或減少社會成本」之產品,並發給證明文件者,例如節能標章產品。
環保署指出,今年上半年政府機關的綠色採購總金額為三十四億六千四百萬元,較去年同期增加二千六百萬元,環保產品平均採購率為百分之八十一點七,增加百分之一。
據環保署彙整資料顯示,除教育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經濟部外,行政院各直轄機關、地方政府均已達成預定目標,明年度綠色採購比率將上修為百分之八十三。
明年一月起,總統府、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等機關將列入政府綠色採購行列;此外,為落實「全民綠色消費」觀念及行動,明年一月一日起,也將正式推動「民間企業與團體之綠色採購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