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智華台北報導】十二年國教明年上路,教育部已定案,凡家戶所得一年在一百四十八萬以下學生,可享免學費入學措施。但這樣的補助門檻也讓清寒學子擔心,是否因此喪失雜費減免補助資格,反而加重經濟負擔。為此,教育部昨公布「各類學雜費減免辦法及學生就學貸款辦法」,透過明文規定保障低收入戶、身心障礙等學生就學權益。
教育部高教司科長張嘉育表示,為讓弱勢學生安心就學,教育部特別針對「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減免學費辦法」、「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等六項辦法進行檢討與修正。
以低收入戶學生為例,根據這項修正辦法,十二年國教上路後,除享有高職及五專前三年免學費外,一樣可獲得雜費全免補助;而中低收入戶學生則可減免三成雜費與實習實驗費。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如單親家庭,給予學費全免與雜費減免六成補助。
而此次修正辦法亦針對不同程度的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給予學雜費等相關補助;張嘉育說,極重度及重度身心障礙者可減免全部學雜費;中度可減免七成、輕度則減免四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