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總統洩密 黃世銘被訴

 |201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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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台北地檢署偵辦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案,昨天偵結。檢方認為,黃世銘在「關說案」尚未結案之前,即向與本案無涉的馬英九總統陳報,涉及刑法洩密、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決定將黃世銘提起公訴。涉犯洩密罪面臨最重三年有期徒刑。

行政院長江宜樺昨天在立法院答詢說,起訴與將來法院審理,都屬司法程序,行政院一向尊重司法程序。總統府也表示,尊重司法。

黃世銘兩度到總統官邸面報馬英九的「專案報告」,成為致命的證據。檢方認定黃世銘提供馬英九的該份專案報告內容,明白記載特偵組日後的相關偵查作為及內容,認為黃世銘在案件簽結前,夜奔官邸面報馬英九之際,黃世銘本身對案件尚未存有確屬「行政不法」的定念,且有繼續偵辦的意欲,黃將具有偵查祕密的內容,洩露給非權責機關的馬英九知悉,已構成刑法洩密罪責。

黃世銘是司法史上第一位被刑事起訴的檢察總長,除重挫其未來任期內的領導威信、驚動檢察體系,也對馬總統、行政院長江宜樺的執政投下震撼彈,朝野立委已要求黃世銘下台。

此外,特偵組組長楊榮宗、檢察官鄭深元也因案被告發洩密、違法監聽及偽造文書,檢方認為兩人犯嫌不足,不起訴處分。

北檢指出,起訴關鍵可分為四大點:

第一、這起關說案「一○○特他字六十一號案件」是在九月五日才簽請報結,因此黃世銘報告馬總統時,該案尚未偵查終結,且報告總統的專案報告書面內容也明白記載後續偵查作為。

第二、黃世銘向馬總統報告時,該案的犯罪嫌疑人、高檢署檢察官林秀濤、證人陳正芬仍陸續在特偵組接受檢察官訊問中。

第三、黃世銘向馬總統報告時,對林秀濤仍在監聽階段,直至九月五日才結束監聽。

第四、黃世銘日前在立法院接受備詢時表示,在九月二日才決定不再傳喚王金平等人,所以有繼續傳喚的預備等情,也與呈報給總統的專案報告所載相符。

法務部長羅瑩雪昨天在立法院表示,法官法規定,檢察總長只有涉刑事案件,或懲戒情節重大時可予停職。黃世銘遭起訴的兩罪名,都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能上訴第三審法院的輕罪,現在不宜做出是否要求停職的決定。

捲入關說風暴的高檢署檢查察長陳守煌,對檢察總長黃世銘涉洩密遭起訴表示「不予評論」,前法務部長曾勇夫也不願再談論此事,相關當事人的態度都轉趨低調。



黃世銘涉洩密案大事記

8月31日檢察總長黃世銘晚間赴總統馬英九官邸,主動向總統報告「司法史上最大關說醜聞」。

9月1日馬總統就黃世銘所報告其中不了解的細節部分,進一步請黃世銘到寓所說明。

9月5日特偵組將關說案簽結。

9月6日特偵組召開記者會,指控時任法務部長曾勇夫、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涉接受立法院長王金平、立法委員柯建銘關說,指示高檢署檢察官林秀濤就柯建銘在全民電通案遭控背信獲判無罪後,不要上訴,讓柯建銘無罪定讞。特偵組將曾、陳分別函送監察院及送行政評鑑,曾勇夫當晚請辭獲准。

9月8日特偵組澄清,因涉案人員層級為立法院院長及行政院部會首長,且對國家社會影響重大,黃世銘依憲法第44條規定,「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據以向馬總統提出報告,合乎憲法規範意旨。

9月9日前法務部次長李進勇到特偵組,控告馬總統、黃世銘、特偵組代理發言人楊榮宗涉嫌洩密。

9月10日,台北地檢署指出,多人告發檢察總長黃世銘等人涉犯洩密等罪,案件均發交主任檢察官張介欽,依法偵辦。

10月2日馬總統說,他與檢察總長黃世銘見面,內容是行政不法的調查,而非刑事不法,所以不涉及個案偵查不公開的洩密問題。

10月3日北檢以被告身分傳喚黃世銘到案說明;以證人身分傳喚馬總統、行政院長江宜樺、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

11月1日全案偵結,北檢依洩密及通保法起訴黃世銘。

資料來源/中央社 製表/人間福報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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