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教育部部務會報通過「報考同等學力認定標準」修正草案,最大改變是放寬專科學校肄業生報考學士班與大學肄業生報考碩士班的資格條件;此外,符合國外學歷採認規定的外國學生,也能以同等學力報考國內大學。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昨天表示,教育部部務會報前天通過報考同等學力認定標準修正草案,除專科學校肄業生外,配合終身學習,只要年滿二十二歲,且修完教育部認可的非正規教育課程累積不同科目達四十學分以上,或空中大學選修生修滿四十學分,都可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
在報考研究所部分,修滿學士班修業年限一年後無法畢業,或未修習規定年限並休學二年以上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碩士班。
公務員高考或一、二、三等特考與專門職業、技術高等考試及格,從事相關工作六年以上,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著作者,能以同等學力報考博士班。
此外,為鼓勵大學招生外國學生,這次修法也增列只要是國外高中及專科學校畢業或肄業,符合教育部規定國外學歷採認規定者,也能以同等學力報考國內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