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筆人:張作錦聯合報顧問
二○○五年初,當時八十二歲的諾貝爾獎得主楊振寧和二十八歲的翁帆結婚,引起社會很多議論。現在時隔八年,整整一個對日抗戰的時間過去了,最近仍然有人在網上談論這件事,而且言詞依然鋒利。
這就叫人納悶,楊、翁婚事,明媒正娶,雖有年齡的差距,但無涉人品道德,只要他們兩相情願,干他人底事?誠然,楊振寧有社會地位和聲望,屬於「公眾人物」,但婚姻非屬「可受社會公評」之事,他人指指點點,顯然沒有尊重他們的「隱私權」。
「隱私」一詞傳入中國較晚,國人每對其認識不足、重視不夠。在台灣,於婚姻上因此受害的第一人是蔣夢麟。一九六一年他和小他二十二歲的徐賢樂結婚,親友一面倒的反對。連胡適都寫信勸阻,蔣讀後氣得把信撕碎丟進字紙簍。胡博士顯然忘了「容忍比自由更重要」這句話了。
蔣、徐婚姻以失敗告終,但這並不能證明別人的干預就是對的。更不能證明年齡差距必然是婚姻的殺手。蔣、徐事件十四年之後,梁實秋就提出了反證。
旅居美國的梁實秋,原配程季淑於一九七四年四月意外過世,梁悲痛思念難已,寫成《槐園夢憶》一書表達深沉的悼亡,使很多讀者下淚。同年十一月,回台散心的梁實秋,遇到小他三十歲的上海歌星韓菁清。一見鍾情,迅速論及婚嫁。梁氏親友多持反對態度,受業弟子更組織「護師團」,保護老師不致受到「傷害」。
會受到什麼「傷害」呢?大凡「老少配」的婚姻,外人總是對年輕的女方不信任,認為她貪圖男方的名望和財富。對功成名就的人有所景仰,乃人之常情。蔣夢麟、梁實秋、楊振寧等望重士林,宜乎得到女士的傾心。這三人或亦有若干積蓄,但若說是什麼了不起的富翁,恐怕未必。而預作謀財之想,對那些女士就不盡公道。
梁實秋與韓菁清結婚時,筆者正在報館工作。副刊同仁因約稿關係,常與梁氏夫婦餐敘,我偶爾參加。看到韓對梁的照顧無微不至。梁患糖尿病,餐桌什麼東西能吃什麼東西不能吃,她都一一斟酌。天氣稍冷,外套、圍巾、帽子都替他帶著。梁晚年失聰,完全聽不見聲音,起居十分不便。如果沒有韓的打點照拂,很難相信他能繼續生活十二年。
三年前在台北的一次餐會,楊振寧和翁帆也來參加。他們同進同出,十指相扣,臉上滿是幸福。顯然會使那些「不看好」的人感到失望。
楊、翁婚姻惹出的議論,似乎還「禍延」瑞典籍諾貝爾獎評選委員馬悅然。這位華語、華文一級棒的老外,娶了比他小四十三歲的台灣女記者陳文芬。批評者還旁及諾獎給獎的公平性等,都是離題的話了。
老年人的婚姻常受不公平的待遇。不久前辭世的前監察院長王作榮,喪偶多年後,與一雜誌社女編輯來往甚密,終因反對力量太大未能成就姻緣。早些年,每在清晨黃昏看到他在公園散步,形單影隻,帶著幾分淒涼。
民主社會最重要的指標,是「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權利」。而什麼是幸福?要由他自己認定,別人無權代他選擇,也無權對他的選擇說三道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