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收到國稅局退稅通知,內附一元支票,他估算郵寄成本約三十元,花費的郵資和人力,足足退稅金額三十倍,他認為浪費資源。
原先規定退稅在二百元以下、地方稅一百元以下的小額稅款,財政部不主動退款,民代反映如同揩油,為了平息眾怒,財政部順應民意修法,不分金額大小一律退稅。
今年申報綜所稅時,國稅局增訂退費欄位,只要民眾勾選,將會「主動」退稅,沒想到拘泥法令,「退稅一元」竟採寄支票方式。
依法論法,國稅局依法行事,並沒有錯。但大費周章開支票,花費的精神金錢,和「報酬率」不成比例。
電腦科技年代,稅務作業無須人力試算,一切採電腦彙整,報稅人附上帳戶資料,只要符合退稅資格,均可用自動櫃台機轉帳。郵寄方式耗時費錢,尤其退稅一元,不符合經濟效益。
基隆市一百元以下免退稅款,均轉帳到納稅人帳戶,國稅局自可比照辦理。亦可修法依循新加坡的模式,合併到下次的繳稅單,從隔年的稅款扣抵。
退稅原是美意,政府應站在民眾立場思考,納稅人權益不會損失,國稅局也無須浪費人力,只要制定兩全之策,就不會落人口實。
吳全安(台南市/服務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