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勞委會昨天通過兩項重要勞動政策,其中為鼓勵失業勞工赴外地工作,最快下月中將公告實施「跨域就業津貼」,只要失業三個月以上或遭非自願離職的勞工,經公立就服站媒合願到離家三十公里遠的異地工作,每月將提供最高五千元的租屋補助或最多三千元的交通補助,最長補助一年。
職訓局就業服務組長李庚霈說,粗估一年約可媒合一萬人次赴外地工作,補助預算約兩億元,由就業保險基金支應。
李庚霈說,只要曾受雇、擁有就保年資的勞工,符合上述失業條件,經媒合到離家三十公里以外的外地工作,服務滿一個月後就能到各就服站申請「跨域就業津貼」,分租屋和交通津貼,二擇一。
交通津貼視離家距離,三十到四十九公里每月補貼一千元,五十到六十九公里兩千元,七十公里以上三千元,另還可申請一次最高三萬元的搬家津貼,實報實銷;租屋津貼則不管離家多遠,只要超過三十公里,補助六成租金,但上限五千元。
勞工若從桃園縣中壢到台北市、苗栗縣三義到台中市或從台南市永康到高雄市楠梓工作,離家距離就約有三十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