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洛杉磯電】綽號「盜版王子」的強尼‧嘉斯卡在戲院中私自偷錄首輪電影,再轉售圖利,一日遭美國聯邦高等法院判處七年的重刑。
洛杉磯時報財經版二日報導說,這也是聯邦法院首次對手持輕便型錄影機在戲院私自偷拍者,處以如此重刑,成為打擊仿冒的最新判例。報導說,這一判例不僅象徵好萊塢製片業的勝利,也顯示美國政府加強打擊盜版的決心。
報導還透露,政府打擊仿冒部門在本案未宣判前,曾要求執法部門考慮對嘉斯卡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不過負責起訴的檢察官認為,判處嘉斯卡七年徒刑,已足以令盜版業者心生警惕。
美國電影協會主席格利克曼獲悉這一判例後,也感到相當滿意,他並希望這項標準能推行到其他盜版猖獗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