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千呼萬喚始出來,近日總算開始攪動秋水,提出公視法修正案。假使日前公布的草案就是文化部的最後版本,並可得到行政院支持後,也在近日亂成一團的立法院過關,那麼,現任董事長可能從專任有給職,搖身一變,如同其餘所有董事,都會成為無給職。
台灣絕大多數的民間社團,包括歷來注重傳播權的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卓越新聞獎基金會或媒體改造學社,其法律代表人無論名稱是會長、董事長或理事長,都是無給職。
但公視不宜比照,原因至少有二。首先,這是兩種組織,屬性不同。前述社團是人民的志願組合及意志表達,公視是政府對人民的文化給付之責任表示。
近二十餘年來,台灣社會的各種自主活動固然相當頻繁,但願意以捐款方式參與相關志業的人數及金額,依舊不多。特別是在本世紀以來國人的實質薪資少見增加反而走低的背景下,除了若干宗教性質的訴求可能尚可得到較多的挹注,其餘社團所能獲得之捐輸依舊偏低。因此,前述社團的年度經費最高可能僅在千萬之間,它們推廣相關工作所需的資源已屬杯水車薪,分工也就不可能細緻,包括董監事無法給予經濟報酬。
其次,公視的規模與海外各國相比,仍很苗條,但與這些社團相較不可同日而語,何況,公視董事會在二○○七年以後,已經實質負責統合公視之外,還有華視、客家、原民與宏觀等總計十個頻道的運作,雖然囿於新聞局、文化部與行政院的消極,迄今這十個納入「公共廣播電視集團」(Taiwan Broadcasting System,TBS)的頻道,還無法穩定且更大規模地培育我國的影音人才,從而也就還沒有給予國人更豐富的文化服務,對於我們的影音經濟之幫助,是以杯水車薪。
現在已經肩負TBS將近三十餘億(含華視的廣告收入)所必須要有的分工與治理需要,不可能與年經費不滿千萬的台權會、媒觀、卓新或媒改社相提並論,道理明顯;但文化部若是要做小TBS,就可能將董事長從專任全職變成義工無給職。公視董事長是否專任、是否有給,怎麼變化,不只涉及公視,也會是文化部及行政院對於台灣電視問題的看法,足以產生牽一髮動全身的效應,不宜小覷。
日前,公視新任董事長表示要調降自己的薪水,這很可取,文化部若以此作為起點,就可參考海外成例,為TBS治理模式設定合適的經營成本。澳洲的ABC董事(長)是兼職,每周工作二至四日。澳洲人口去年少於台灣一百多萬,ABC設七位兼職董事(不含執行董事),其年薪合計是四十三萬八千澳幣,依照今日匯兌,大約是一千一百八十三萬台幣(不含健保…等福利給付,也不包括董事會所設置的其他秘書等行政支出)。我們的TBS規模小些,無法等比縮小,但可比照ABC略予縮小,其董事會年度經營成本可以訂為五百至一千萬,據此另定董事(長)之間的兼職日數與分工項目。
文化人、音樂人,也是前中視新聞部經理張繼高生前說,「台灣自有電視三十二年來,從來沒有一位行政院長…以一種深入問題,企圖解決問題的態度來面對電視」。二十年過了,我們還沒有走出這個困局,媒改社因此鍥而不捨,再次呼籲政治系統負責,要有「決心」提出「政策」進行「修法」,請從文化部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