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富少李宗瑞涉嫌乘機性侵九名女子並偷拍十五名女子,台北地方法院昨天一審判決,各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六月、三年十月,不得合併計算。法官痛斥李宗瑞把影片視為戰利品賞玩,心態可議,犯後不認罪,未見悔意。
台北地院依九個乘機性交罪判處李宗瑞十八年六月;十五個妨害秘密罪判處三年十月,恐嚇罪判處拘役四十日。合議庭並判決李宗瑞應賠償十二名被害人總計一千四百二十五萬元。
合議庭斥責,李宗瑞相關影片存在電腦內,把犯罪影片視為戰利品賞玩典藏,心態可議。且為滿足私慾,性侵多名女子,剝奪性自主決定權,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犯後逃亡,否認乘機性交等犯行,未見悔意。
此外,《中國時報》報導刊登相關照片,兩名前副總編輯及社會組王姓主任、陳姓記者被依妨害秘密罪各判處六月徒刑;《自由時報》鄧姓副總編輯等三人,也因刊登本案性愛照片遭起訴,目前由北院審理中。
還有蕭姓男子等十二名網友散播李宗瑞案性愛影音,台北地檢署依妨害風化罪嫌予以緩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