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定期契約 修法延為三年

 |2006.11.29
554觀看次
字級

【本報台北訊】勞委會委員會議昨天通過「勞基法部分修正條文草案」,其中短期性工作的定期契約,由目前最長一年延長至三年,並以書面載明工作期間及內容,勞委會認為有助穩定勞僱關係。這項修正草案仍須再做文字修定,預定下次委員會確認後,再送行政院。

有些臨時性工作時間長達一、二年,但因勞基法規定,有繼續性工作性質者,視為不定期契約,但僱主擔心違反規定,通常定期契約期滿後就不再續聘,對取得定期契約的工作者較無保障。

因此,勞委會決定修改勞基法,將定期契約期限延長至三年,並要求定期契約訂定後,雇主應以書面載明工作期間及內容,通知勞工。

勞委會也重新定義定期契約的工作,主要為短期性、特定性及其他非繼續性工作。勞委會說,如果定期契約工作超過三年未報主管機核定者,就可視為有繼續性質,雇主必須以不定期契約方式與勞工約定勞僱關係,包括年資計算、資遣費的訂定等。

熱門新聞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人間福報》是一份多元化的報紙,不單只有報導佛教新聞,乃以推動祥和社會、淨化人心為職志,以關懷人類福祉、追求世界和平為宗旨,堅持新聞的準度與速度、廣度與深度,關懷弱勢族群與公益;強調內容溫馨、健康、益智、環保,不八卦、不加料、不阿諛,希冀藉由優質的內涵,體貼大眾身心靈的需要、關懷地球永續經營、延續宇宙無窮慧命,是一份承擔社會責任的報紙。自許成為「社會的一道光明」的《人間福報》任重而道遠,在秉持創辦人星雲大師「傳播人間善因善緣」的理念之際,更將堅持為社會注入清流,讓福報的發行為人間帶來祥和歡喜,具體實現「人間有福報,福報滿人間」的目標。
人間福報社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70470026

 
聯絡我們 隱私權條款

Copyright © 2000-2024 人間福報 www.merit-times.com.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