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假」政院說可評估 勞委會說不考慮

 |201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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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報導】針對因氣溫飆升是否放「高溫假」,行政院長江宜樺昨日表示,會由專業單位進行評估。而勞委會主委潘世偉則表示,高溫假應該是雇主自行調整處理,不適宜用法律規範來制訂,因此勞委會目前未研議也暫不考慮。

江宜樺昨在出席行政院親子日活動時表示,會由氣象局、衛生福利部等專業單位評估是否放「高溫假」。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黃富源也說,下周將邀氣象、勞動條件、法律、醫療等專家學者與相關部會討論,並蒐集各國案例參考;制訂放假標準,連帶影響民間企業,也會邀勞委會共同討論。

潘世偉昨日發表看法指出,「高溫假」或「熱浪假」是少見的假,對於勞工在高溫環境工作應注意的熱危害預防,本來就是企業雇主依勞工工作型態應給予的調整處理及照顧,不適合另從法律規範來訂假。

他說,若訂了「熱浪假」衍生的問題恐怕不少,例如訂了熱浪假,是否就該訂低溫假?況且這是企業雇主對勞工應負起的照顧體恤責任,以法律訂假並不妥,因此暫不考慮。雇主對勞工在高溫環境熱危害預防處理的勞動檢查,屬地方政府權責,勞委會將加強提醒及宣導。

現階段,勞委會對高氣溫勞工熱危害雖已訂有相關指引,且有勞工安全衛生的法規,針對工作環境應提供休息場所、飲食設備等都有相關規範,但實際開罰的案例很少。

經濟部工業局副局長連錦漳受訪時表示,會著手蒐集國外有關高溫假的相關法律規範,以因應未來跨部會討論,但尚無具體內容可向外界說明。

連錦漳指出,像美國南加州就有因應空氣汙染而讓員工休假的法令。不過,他也強調,勞工有在室內、室外工作的分別,因此要如何一體適用,十分複雜,且究竟要怎麼認定達到「高溫」的標準,一次可休息多久等,都需要進一步討論釐清。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副署長黃子騰表示,中小學有暑假,避開一年中最熱的季節,因此問題不大。如果學校有暑修、育樂營,則是溫度到攝氏三十六度以上,避免到室外活動,體能運動要量力而為,不強制、不勉強,讓學生保有選擇權。

若放「高溫假」,家長則擔心一旦放假,孩子會沒人帶。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吳福濱表示,如果要放高溫假,全國應該一致,不能軍公教、國營企業、中小學放假,一般企業沒放,家中孩子沒人照顧,家長一定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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