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寵物居住權 立委擬修法

 |201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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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台灣愈來愈多人養寵物,但有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禁止住戶飼養,或是規定「寵物搭電梯,四肢不得落地」等不友善規定。立委王育敏昨天召開記者會表示,將提案修改「公務大廈管理條例」,讓社區規約不得禁養寵物;另外,對於虐待動物的人,也要提高刑責。內政部表示,可討論。

王育敏說,根據農委會統計,全台家貓、家犬總數高達一百五十四萬隻,平均每四點九戶就有一戶養寵物,但飼主卻常被以次等公民對待,不但寵物活動範圍受限,管委會也常修改社區規約,禁止住戶養寵物,侵犯寵物居住權,這種禁養寵物的規定,根本就是對寵物的歧視條款。

她將提案修改「公務大廈管理條例」,不得將飼養寵物列為禁止事項,以符合與日俱增的飼養寵物人數,並維護飼主權益。

現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規定時,從其規定。禁止住戶飼養動物特別約定等事項,非經載明於規約者,不生效力。

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管理組副組長黃仁鋼表示,禁止飼養動物要用規約規範是種保障性條款,不能養寵物不是管委會說了算數,必須開會討論,但是目前確實有很多社區規定不能夠飼養。

另外,針對《動物保護法》的規範虐待、侵害動物行為,現行初犯者僅裁定罰鍰,王育敏將提案對於初犯者加重刑責,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五年再犯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黃仁剛表示,內政部不預設立場,採開放態度。農委會動物保護科科長林宗毅說,目前針對虐待動物者可用《動物保護法》裁罰,若導致動物重傷或死亡,或五年內再犯者,將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裁量標準交由地方主管機關斟酌;自九十七年起至今共計十七件裁罰,都屬罰鍰,若社會共識認為刑責應加重,可以再討論。

寵物友善運動協會執行長路易斯表示,民眾與動物相處,應共享生活空間、分配資源比例,以達族群和諧共生;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執行長姜怡如說,處理寵物問題,例如排泄物,應提升飼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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