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常回家看看 陸寫入法律

 |2013.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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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報導】中國大陸昨日開始實施《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子女冷落或忽視父母屬於違法行為。法律還特別提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法律規定,家庭成員有義務對老年人進行「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並鼓勵家庭成員與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並特別提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法律同時規定,雇主有義務保障員工探親休假贍養老人的權利。

大陸不少媒體引用十餘年前在大陸春晚走紅的一首呼籲親情的歌曲〈常回家看看〉,報導說:「常回家看看寫入法律」。

大陸學者說,人口高齡化,國家要大力發展養老保障、養老服務,保障老年人各項合法權益,並且重視老年人的知識、技能、經驗,使他們參與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生活。

大陸專家表示,老年監護制首次立法,是大陸監護法律制度突破,有利於保障老年人的生存權,特別是痴呆人群及行動不便者。新法規定,「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親屬或其他與自己關係密切、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人、組織中協商確定自己的監護人,監護人在老年人喪失或部分喪失行為能力時,依法承擔監護責任」。

目前大陸八十歲以上人口超過二千萬,失能、半失能老人約三千三百多萬,到二○五○年失能老人預估將達一億。

為解決失能老年人長期護理的經費問題,新法規定,國家應逐步開展長期護理保障計畫,保障老年人的護理需求,對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經濟困難的老年人,地方政府應根據其失能程度給予護理補貼。對流浪乞討、被遺棄等生活無著的老年人,地方政府應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救助,鼓勵地方建立八十歲以上老人的高齡津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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