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行政院長江宜樺昨天在行政院會宣示,近來發生公教人員酒駕肇事事件,不但造成受害人家庭嚴重不幸,也嚴重影響政府形象。他除請執法人員嚴格執行,也要求所有軍公教人員以身作則、不得酒駕,「違者將處以最嚴厲處分」。
江宜樺指出,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三有關酒駕處罰新規定,已於六月十一日公布施行,政務委員羅瑩雪也已邀集相關機關訂定拒絕酒測的執法流程。
他要求各部會,確實轉知所屬機關酒駕新規範,尤其所屬機關遍及全國各地且同仁眾多的國防部、教育部,內政部所屬警察、消防單位,及農委會、交通部等,絕不允許再發生酒駕行為。
不過江揆的「最嚴厲處分」說法也產生爭議,例如是否只要酒駕即一律免職?或是授權各主管機關首長在權責範圍內、審酌個案情節輕重作最嚴厲處分?
也有官員指出,依考績法,只有在叛國,怠忽職責或洩密致政府受重大損害、貪汙,公然脅迫侮辱長官等情況才記兩大過免職,酒駕是否直接與其中一款「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畫上等號,或仍搭配檢視其職務、是否肇逃或致人死傷,及損及政府聲譽輕重,有待人事總處進一步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