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籍莫姓障礙人士參加「醫美團」來台,脫隊到台大公館商圈行乞,因「生面孔」經警盤查,又不諳台語而穿幫,被移送移民署遣返。他表示,曾到新加坡、吉隆坡、香港等地乞討,在台每天可「賺」三千元,稱讚台灣人充滿愛心,令人啼笑皆非。
人群匯集的車站、商圈、夜市、天橋或地下道,常可見行乞者蹤跡。乞討態樣五花八門,屢見「詐騙」行乞情事,乞丐有無身心障礙或亟需援助情形,實難辨識真假。
「職業行乞」古今中外皆有,全面禁制有困難,但過分充斥街市,會損及城市觀瞻及國家形象,值得警方重視。
筆者認為,警政機關在不侵犯隱私及人權前提下,應對行乞者建置基本檔案,隨時注意行蹤,有無影響通行秩序及其他不法行徑。對可疑人物適時盤查、取締,追查有無集團操控,讓假藉行乞欺騙國人愛心的投機取巧之徒銷聲匿跡。
如確實急需救助之行乞者,應即轉知社會局或慈善機構介入,依個人或家庭不同需求,給予妥善援助,列冊關懷輔導,發揮社會福利功能,減少弱勢族群的苦痛。
為確保同情心及愛心不被濫用,民眾也可幫忙觀察,及時揭發假乞丐、真詐財惡行,避免更多人受騙。
紀大寶(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