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在會期最後一天挑燈夜戰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加重酒駕致死者的刑責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只要吃一碗薑母鴨開車上路,就可能成為「現行犯」被移送法辦,處罰相當重。但容筆者不客氣的說:寶貴生命殞落,重罰又何用?為何遲遲無法借重科技防患未然?
誠如女醫師曾御慈的老師柯文哲醫師所言:「人都撞死了,罵他、打他、踢他、報復他有甚麼用?」、「應該思考如何從根本避免酒駕!」
既然「科技始終來自於人性」,貪杯者不把人命當回事的「人性」,就該透過科技約束,比如去年行政院通過《刑法》修正案時即研議裝設「吐氣酒測點火自鎖裝置」之可行性,亦即透過直接裝在車輛內部的裝置,駕駛人在上路前必須接受吐氣檢測,如果酒測值超過法律標準,引擎將無法發動,即使引擎發動之後,還是會不定期要求駕駛人受測。
如果拒絕受測,或是酒測值超過標準,這套系統將會記下酒測值,啟動警報器,除非駕駛人停車或再次通過酒測,警報才會解除!
此裝置已在美、日等先進國家行之有年,確實能發揮功效,我們一再提高刑責之外,為何不思根本的「防患未然」?
只要能在補助與防弊上有周延配套,降低民眾「連坐」反彈與「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心態,以科技保障用路人的安全可謂事半功倍,何樂而不為?
藍丘(高雄市/高中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