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環保署昨天表示,墾丁悠活渡假村「未環評先營運」案六區以「集合住宅」申請建案,但卻當旅館使用,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旅館就應做整體環評。
墾丁悠活渡假村昨天北上召開記者會,自清「絕無惡意規避環評」,悠活當初申請建照時,土地部分本來就可蓋旅館,並強調是接受墾管處建議,以集合住宅申請建照。
墾丁悠活渡假村律師林玉芬強調,八十五年取得建照時,依當時法規無須做環評法所定的環境影響評估,已屬實質環評。且申請時,已依國家公園法相關法令「預先評估環境影響」及檢具「環境影響說明書」,經墾管處審核通過。對於被屏東縣政府裁罰十二萬元,林玉芬表示,將提行政救濟。
環保署綜合計畫處回應,業者八十五年是以「集合住宅」申請建照,此部分確實不需環評。但業者將住宅實質作為旅館使用,這部分就一定要環評,「上述業者聲稱的環說書,也並未經過環評委員審查通過,不屬於環評法的書件。」
環保署長沈世宏昨天表示,已發文各縣市政府,針對類似悠活案未環評已營運的旅館、觀光飯店,進行全面清查,並於二十日回復,各界可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