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環保署昨天表示,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集合住宅建照,經確認免環評,可免拆;但開發單位於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切割送件申請旅館許可,「就地合法」取得一般旅館使用執照有瑕疵,有違環評法,要求停止營業。
環保署邀集內政部營建署、屏東縣政府及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等單位,針對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未環評先營運」案,昨天召開「悠活麗緻渡假村環境影響評估疑義」研商會議,由環保署長沈世宏主持,全程不公開。
環保署綜計處處長葉俊宏表示,經一一比對,悠活一至六區,當年分兩批向屏東縣府申請集合住宅,第一批三區在八十三年四月二十四日申請,分別於八十四年五月十七日、六月十日、六月十二日取得建照,不需環評。
至於第二批的三區,則在八十五年三月十五日提出申請執照,並在八十六年九月二十二日取得,由於時間點「卡」在增訂未滿一公頃者得免實施環評的新舊法規期間,依法須「從優、從新」適用免實施環評規定。
但葉俊宏強調,悠活麗緻的一、二區「就地合法」取得一般旅館使用執照的過程仍有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