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上月出爐的釋字第七○九號解釋,宣告《都更條例》部分條文違憲,一年後失效。為讓高達九千億元的受影響都更案不致停擺,內政部昨天召集會議,訂出由都更審議會准駁、依聽證會程序辦公聽會、資料須送達權利人等三項原則,供地方政府依循。
目前有五百九十八件都更事業概要案及三百一十六件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正進行中,以每案投資金額十億元概估,有高達九千多億元的投資受違憲條文影響。
內政部昨天邀集司法院、法務部及各地方政府、都更協會、建商及建築師代表等研商因應,會議共識在立院通過修正《都更條例》前,須參照現行法律及依照合乎釋憲內容的方向調整,以有利於進行中的都更案繼續推展。
在四月二十六日解釋公布後申請的都更事業概要案,改為由都更審議會決定是否核准,並允許相關人士列席陳述意見。
其次,四月二十六日尚未辦理都更事業計畫公開展覽者,參照《行政程序法》規定的聽證程序辦理公聽會;已完成公開展覽者,則依現行規定繼續辦理。
至於另一經宣告違憲的都更事業概要同意比例,因與會者多指應由立法權裁量,決議在立院通過修法前,仍依現行十分之一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