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容積發放浮濫,影響環境居住品質,內政部營建署決定對「容積獎勵」進行總量管制,都更地區最多五成,一般地區最多給二成,新制明年元月一日起實施,以後建築物想要「長高、變胖」,恐怕沒那麼容易。
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表示,建商申請都更、綠建築、開放空間、停車場、開發規模等項目,政府都會給予容積獎勵,雖然個別項目的獎勵有上限,但總量並無上限,一旦獎勵過度或浮濫,建築物就會不適當的變胖或長高,影響周遭環境品質。內政部也因此多次被監察院糾正。
內政部部務會議昨天通過「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修正草案,增訂都市計畫容積獎勵上限的「天花板」規定,實施都市更新地區的獎勵上限為法定容積的一半、即百分之五十,其他一般地區則從百分之三十降為百分之二十。而海砂屋、輻射屋的重建,容積獎勵則維持百分之三十。
許文龍說,這項草案原本要於七月一日施行,但還涉及五都的《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或自治條例也需一併配合修正,所以將施行日期調整至明年元月一日。
遠雄企業團副總蔡宗易表示,有上限後,以後建商會放棄部分容獎項目,只做某幾項目就好,以免多付出成本,一些小建商的建築品質可能會打折扣;而在容積獎勵總量管制上路前,還有一段緩衝期,還未申請獎勵的建商會趕緊送照,將掀起一波搶建潮。麗寶建設副總何昭宏表示,有上限後,建商購買土地時,應該會更精打細算容積的坪效與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