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中訊】酒駕案件層出不窮,台中市伸張「公路正義」,嚴懲「醉」惡駕駛,昨天市政會議通過酒駕防制條例,依條文規定,酒駕者將依中央基準的二倍罰款,還首創連坐處罰,搭乘酒駕車輛的乘客罰款一萬元。
台中市長胡志強宣示「酒駕零容忍」,台中市創全國之先,研擬酒駕條例,罰金比中央嚴格,還參考國外規範,賦予同車乘客勸導義務,未來在台中酒醉駕車,將付出更大代價。
胡志強說,酒醉駕車等同殺人,要打造全台最嚴苛的「酒駕地獄」,讓酒駕者付出極大成本,不敢到台中酒駕。
草案規定,酒駕者依中央罰款基準的二倍處罰,但以中央最高罰款為上限;舉例而言,小客車駕駛酒測值在零點二五至零點四毫克之間,目前罰款一萬九千五百元,未來在台中將開罰三萬九千元。
台中酒駕條例參考國外立法,要求同車乘客、販酒場所負起阻止酒駕責任。
條文規定,明知汽車駕駛有喝酒,禁止搭乘酒駕汽車,否則罰款一萬元,但未成年者、搭乘大眾交通工具者不限。
販賣酒精飲料的特種行業、市府公告的餐廳、小吃或燒烤店等行業,店內應該設置明顯的告示牌,提供代客叫車服務,未設置者罰一萬元。
台中酒駕條例擴大到汽車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者,都有阻止酒駕的義務,若借車給喝了酒的駕駛,車輛支配者得連帶處罰。
「台中市酒駕防制自治條例」草案已送入台中市議會,排在七月中旬審議,若順利通過,最快九月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