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北市政府主計處昨天表示,據去年家庭收支概況調查,若將北市家庭依可支配所得分成五等分,前五分之一高所得家庭所得,占全市所得三成七,所得最低的五分之一家庭,所得占全市所得的百分之八點零四,而北市前五分之一高所得家庭所得,是五分之一所得最低家庭的四點六五倍。
主計處指出,去年北市平均每戶消費支出為新台幣九十二點五八萬元,較九十二年增加百分之一點二九;前五分之一高所得家庭平均每戶全年消費金額,達一百四十四點二一萬元,是五分之一所得最低家庭消費金額四十六點五四萬元的三倍以上。
由於所得較低家庭多將所得用於民生必需品消費,因此,家庭平均消費傾向隨所得水準下降而逐漸提高,家庭平均儲蓄傾向也隨之減少;去年北市前五分之一高所得家庭消費結構,則以衣著及服飾用品費、家具及家庭設備、家事管理費、運輸與通訊費、教養與娛樂費、雜項消費等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