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法律常識--飆車絕對不好玩

文/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系主任兼所長 鄭瑞隆 |2013.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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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系主任兼所長 鄭瑞隆



15歲的小緯趁媽媽到鄰居家聊天時,私自拿了媽媽的機車鑰匙,騎車到外面兜風,不小心闖了紅燈,警察吹哨揮旗示意他停車受檢,他竟然油門猛催、加速逃跑,還連闖紅燈、飆車蛇行,最後與另一部機車騎士擦撞,雙雙摔車受傷。此一案例造成的結果可大可小,也許是人命損傷或機車毀壞,不只危及小緯自己的生命安全,也可能造成他人的危險。但無論如何,小緯違規觸法是不爭的事實,甚至小緯的父母親或法定代理人可能也有連帶責任(行政罰鍰及民事賠償)。

首先,15歲的小緯尚未到達符合報考機車駕駛執照年齡,故為無照駕駛。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簡稱:交管條例),無照駕駛者必須被處罰新台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之罰鍰。如未戴安全帽要處罰500元,又闖紅燈、又超速疾行(飆車),甚至為了躲避警察盤查,可能逆向行駛或蛇行,每一項都是違規行為。根據交管條例,闖紅燈可處新台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這幾項違規行為的行政罰鍰,總計可能高達新台幣30000元以上。

而根據交管條例第21條及第43條,由於小緯未滿18歲,他本身及他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一般為父母親),應同時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並可以由警察機關公布他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的姓名。交管條例第45條又規定,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可以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的罰鍰。交管條例第60條也規定,因為小緯有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經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制止時,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除按各該條規定處罰外,還可以額外處罰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尤其是如果警方查出小緯的父母親疏於管教,而使得小緯在路上飆車或蛇行,情節嚴重者(例如因而肇事或致人於死傷),可以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利保障法第43條及91條規定予以告發,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因此,所有父母親或實際照顧兒童少年的人都該善加盡責,監督及管教孩子不應無照駕駛、亂闖紅燈,及蛇行或飆車,因為可能讓自己或他人處於隨時的生命危險,並且可能要付出鉅額的行政罰鍰及民事賠償,甚至過失致人於死或傷的刑事責任。飆車沒那麼好玩,安全上路最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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