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所得稅法》修正草案,未來納稅人若要捐地抵稅,須核實認定或依市價推定。不過,立委曾巨威、李貴敏持保留意見,法案三讀仍有變數。
過去坊間常見「收購公共設施保留地」廣告,藉由「低價購地、高價抵稅」,成為富人的逃稅後門,每年國庫稅收損失超過五百億元。但財政部民國九十二年起以解釋令限定抵稅上限為土地公告現值的百分之十六後,便少有人捐地,目前一年捐地節稅金額僅四千多萬元。
大法官會議去年認定這項規定影響人民應納稅額及財產權,應以法律或法律具體明確授權的命令定之,財政部以行政命令為之,不符租稅法律主義。
財政部火速修正《所得稅法》,增列所得稅有關個人捐贈的申報列舉扣除額,如非現金捐贈、且無法提出成本憑據時,授權財政部訂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