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法官,難道不懂法律就該死嗎?」因為這句話讓高雄地方法院法官陳業鑫不忍心,決定停審七件因民眾不知即時拋棄繼承,必須承接親人遺留債務的案件,聲請大法官解釋;但大法官認為陳業鑫以「人民欠缺法律知識」的推測,做為聲請釋憲的理由,不致構成「合理的確信」,決定不受理。
我國民法採「當然繼承」主義,當被繼承人死亡,繼承人除非在三個月內,或知悉可以繼承的二個月內,向法院辦理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否則就要對繼承債務負起無限的清償責任。
因為許多民眾不知道有關繼承的法律規定,身為繼承人,即使被繼承人的遺產是負債大於財產,也糊里糊塗承受;其中,更有許多是未成年人。有的孩子一出生,就得負起父母留下的大筆債務。
對於這種因為不懂法律而承受不公平後果的案例,不僅引發社會各界關切,有立委推動修法,法務部也著手研修民法等相關規定。
陳業鑫是高雄地院鳳山簡易庭的法官,他在審理一件銀行索討三十萬元借款案時,發現被告就是這種不知拋棄繼承而承接父母債務的子女,決定聲請釋憲。
對陳業鑫提出質問的是該案借款人陳姓保證人的子女。陳姓保證人死亡,其子女不知應及時聲明拋棄或限定繼承,被迫必須接下父親的保證債務。
陳姓保證人的子女們,當庭無奈又憤怒地說:「不懂法律就該死嗎?」陳業鑫法官當場語塞,認為現行規定過於保護債權人,違反憲法比例原則,決定連同其他六件類似案件,一併聲請釋憲。
只不過,大法官駁回陳法官的釋憲聲請,陳法官將必須依現行規定,回復暫停審理的七件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