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綜所稅等國稅退稅額在兩百元以下、地方稅一百元以下免退稅,引發民眾抱怨。財政部決定,今年五月申報綜所稅時,申報書將增列「兩百元退稅」的勾選欄位。
財政部民國九十九年以減少人力成本為由,報行政院核定,以行政命令發布免退的稅捐限額,綜所稅為兩百元、地方稅為一百元,除非納稅人主動提出書面申請。一○○年度綜所稅有近三百九十五萬元因此「充公」。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長洪吉山表示,過去兩百元以下的退稅額不是不退,而是國稅局不主動退稅,民眾必須另外填寫申請書,向國稅局申請退還,但多數民眾不知道或嫌麻煩,未申請退稅。
洪吉山表示,鑑於多數民眾不知道要主動申請,財政部在日前「強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服務措施」專案小組第六次會議中決議,今年五月申報綜所稅時,簡式和一般結算申報書、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都將增訂「申請退還應退稅額在二百元以下」的勾選欄位,納稅人勾選後,國稅局就會「主動」退稅。